主办刊物——工作通讯
工作通讯2022第10期259
2023年-01月-30日
                              目   录
 
--学术活动--
自然辩证法与中国科技自立自强
——中国自然辩证研究会2022年学术年会综述...................................................1
--各地消息--
“科学与价值”专题研讨会顺利举行.........................................................................8
江苏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
暨“科技创新与人类文明新形态”学术年会在东南大学召开...........................15
--通知通告--
“科技伦理前沿谈”征文通知...............................................................................18
 
 

 
 
 
 
责任编辑:朱欢欢                                          2022年第10  总第259    
 
 
自然辩证法与中国科技自立自强
——中国自然辩证研究会2022年学术年会综述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的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022年11月27日,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2022年学术年会以腾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学术年会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主办,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承办。大会主题为“自然辩证法与中国科技自立自强”,分为开幕式、特邀报告、分会场报告三个环节。来自全国各高校和科研所的专家和学者、研究生、以及广大会员等500余人参加会议。
开幕式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理事长、北京师范大学刘孝廷教授主持。他指出,党的二十大明确了党和国家对下一阶段发展的规划和目标,其中许多内容对发展科学技术和哲学、推进自然辩证法研究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在这一历史节点上举办自然辩证法大会有着殊为重要的意义。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副主任、科技社团党委副书记刘桂荣出席会议。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长何鸣鸿、中国科学院大学副校长牛晓莉、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孙小淳、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负责人郝刘祥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
何鸣鸿理事长在致辞中指出,二十大报告明确了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划定了科学研究需要长期关注的重点领域。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自然辩证法研究者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则,发挥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科技哲学、管理科学等学科交叉融合优势,更好服务于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体系的构建。
牛晓莉副校长在致辞中指出,党的二十大强调了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自然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的科学技术哲学学科,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有重要意义。在教学过程中,要将自然辩证法作为必修内容融入到学生的课程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
孙小淳院长在致辞中指出,自然辩证法在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的指导下具有新的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追求公平、公正、符合绝大多数人利益的现代化。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的伟大斗争中,自然辩证法将发挥重大作用。
郝刘祥教授在致辞中指出,中国特色的自然辩证法研究对我国提升科技创新竞争优势有重要意义。自然辩证法研究为中国的学术界建立了科学史与科学哲学交叉研究、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自然科学上的哲学问题研究三个非常重要的研究传统,对中国的学术发展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开展自然辩证法研究,对我们国家的科技创新负有巨大的历史和现实使命。
大会设有三个特邀报告,由研究会学术工作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吴国盛教授主持。
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讲席教授鄂维南作了题为《AI for Science》的报告。鄂维南院士回顾了科学研究的两种范式的形成过程,并分别评价了其优缺点,他提出将人工智能应用于科研当中形成科研新范式的构想。其中深度神经网络学习能够有效的处理复杂的数学问题,使得从原理到实际应用变得可能;量子力学模型提供数据,用机器学习的方法构造模型,为数据来源与数据分析方法提供了依据。鄂院士认为人工智能应用于科学研究过程中将从实验和理论两方面改变当前的科研范式。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他指出“社区化”、“平台化”将彻彻底底地打破学科界限,打破理论计算和实验之间的界限,打破科研与产业之间的界限,有希望成为取代传统产、学、研的新模式。
中国科学院大学袁江洋教授做了题为《汇聚与整合——科学思想的跨文明旅程》的报告。袁教授从科学史的角度分析了人类文明的知识体系问题,他认为科学的进步归因于人类不同文明的汇聚。现代科学的起源可以追溯至欧亚大陆文明在希腊文化圈的汇聚,随着希腊的灭亡分散到古罗马帝国和阿拉伯文化圈。十四世纪,随着基督教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又一次随着两次大翻译运动不断汇聚到西方社会,在意大利盛行的文艺复兴影响下、欧洲各国文明的不断汇聚形成了现代科学。袁教授指出科学的进步不能归因为单个民族的单独努力,只能归因于所有民族的共同努力,因为汇聚、整和与创新是科学发展的动力和机制。他呼吁中国学术界要始终保持开放的态度,在广泛交流的过程中,才能不断提高我国科技自主创新的能力。
北京协和医学院特聘教授翟晓梅作了题为《新型科技——伦理治理视域》的大会特邀报告。翟晓梅教授梳理了国际上科研伦理的理论与实践发展进程,借助疫苗试验等案例详细介绍了我国推动成立科技伦理委员会和出台《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的经过。翟教授指出科学伦理的核心和科技发展的原动力是“科技向善”,然而,新的技术和社会环境将使我们应对越来越多的新的伦理挑战。面对这些挑战,她认为应该从广泛的人群的视角获得经验,在仔细考察科学和技术领域的飞速发展对人类可能产生影响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基础上,坚持学术共同体的伦理原则进行治理。翟教授认为做好新兴科技的伦理治理,要深入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开放视野,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不断构建人类科学命运共同体。
下午的分会场报告阶段,设有七个分会场。陈凡教授、张大庆教授、尚智丛教授、董春雨教授、崔伟奇教授、张增一教授、胡志强教授分别担任分会场主席,研究会相关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赵明杰、陈红兵、王健、唐文佩、周国文、苏湛、张云龙、张恒力、李斌、姚大志、王小伟、王伟长、李猛、王彦雨担任主持人。来自全国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数百名自然辩证法学界的专家和学者共同参与了分会场的报告。
与会专家围绕面向新时代的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当代科技前沿的哲学问题研究、科学认识论与科学方法论研究、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哲学问题研究、当代工程技术实践中的哲学问题研究、当代科学技术实践中的风险与伦理问题研究、科技决策与科研评价中的哲学问题研究、科学思想史研究、当代科技发展与社会-文化现代化问题研究等议题展开讨论,分享彼此的学术智慧。报告内容既注重经典文本解读,又关注科技前沿的哲学审视;既有理论深度,又有现实关切。体现了自然辩证法学科特色,展现了自然辩证法富有理论价值和时代价值的研究成果。
一、面向新时代的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
自然辩证法在迈入新时代的五年里,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推进自然辨证法发展,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讨论了这些问题。中国科学院大学李宏芳教授以“当代新科技革命和自然辩证法发展”为主题展开讨论,她认为面对新科技革命,研究者应当提炼出普遍意义的哲学命题来不断丰富和发展自然辩证法内涵。李教授深入分析了前沿科学和技术的进展,她认为新的科技革命极大地变革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改变了社会生产力的内涵,冲击了现有的生产关系。这些现象体现了事物辩证发展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又一次的丰富和发展。
厦门大学黄荣彬教授从人才培养的角度展开讨论。黄教授认为培养科技创新型人才不能仅从科学理论出发,还有结合自然辩证法所揭示的科学特征,让学生完成从学科学、懂科学到做科学的转变。他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认为,引入“穆勒五法”,能够帮助学生建立因果模型、确定因果关系。以“求同法”和“求异法”为例,黄教授讲述了“穆勒五法”如何在化学领域中帮助学生提高科研水平的案例。
新疆自治区党校陈宏教授从政治的角度出发,作了主题为“运用辩证思想加强其他省份新疆籍人员党建工作”的论述。陈教授认为要完整准确地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必须以自然辩证法的系统观念来理解党的理论体系、把握治疆方略的深刻内涵、在实践过程中因地制宜推动治疆方略的落地生根。
二、当代工程技术实践中的哲学问题研究
工程技术一直以来是自然辨证法研究关注的重点领域,只有更好的了解工程技术,才能更好的理解社会。学者们这一问题交流了自己的观点。东北大学陈佳教授以“习近平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理论逻辑和中国科技现代化强国的实践逻辑”为主题展开讨论。他指出二十大报告是党的报告首次将科技教育与人才培养单独成篇,反映了人才对我国国家战略实现的重要意义。陈教授系统分析了总书记系列讲话中关于科技创新的八个方面的重要论述对中国自然辩证法创新研究理论意义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现实意义。他认为习总书记的论述从科技创新观、人才观和实践逻辑三方面为我国迈向科技强国提供了系统的指导依据。
哈尔滨工业大学吴永忠教授关注技术带来的负面影响,他以“数字拜物教下数字劳动异化的解析与扬弃”为主题展开讨论,他认为数字劳动异化加剧了数字资本的压榨程度、造成了当今社会的畸形发展,数字的资本化运作改变了数字技术价值取向、数字平台发展模式和主体劳动意识。吴教授分析了异化劳动“四重表现”的时代内涵,他认为异化劳动内在生成于资本逻辑的运行、数字平台的搭建和数字设备的全方位监控。吴教授认为,可以从立法管理、转变商业模式和强化治理逻辑的角度去改变数字劳动异化的现状。
    三、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研究
作为自然辩证法的本意,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对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具有特殊的意义。学者们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绍兴文理学院陈巍教授从认知科学哲学的角度出发,以“心理模拟:相似性的概念刻画与神经表征”为主题进行讨论,陈教授批判了心理学界对“读心术”的理论解释,他从“心理模拟”的概念出发,阐述了模拟与相似性的辩证关系。陈教授认为实现心理模拟需要满足不同条件,相似性确保了其中关键条件的实现。
华南师范大学关峰教授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对量子力学的意蕴进行了探究。关教授认为量子力学与马克思主义相融相通,量子力学揭示了认识微观世界过程中的“中间现象”,凸显了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辩证特征;强调概率性,否认不确定性的主观臆测,捍卫了存在的客观性;对于事物的运动变化,肯定了普遍与必然联系的存在。马克思主义为量子力学提供了更有力的科学方法论的指引和支撑。
上海交通大学寿步教授关注人工智能与各学科交叉领域,他认为共同的领域主体是“agent”。寿步教授分析了AI与哲学社会科学的交叉研究现状后指出,“agent”的忽视是限制交叉研究深入的关键因素,他称其为行为体。他指出区分行为体和智能行为体是推动AI智能程度进步的关键,也是推动AI与哲学社会科学的交叉研究的必要过程。
四、科学思想史问题研究
科技思想史研究为自然辩证法研究中的科技哲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等相关学科提供了坚实的资源库,学者们就科学思想史的基本问题展开了讨论。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程倩春研究员辨析了达尔文进化论的道德属性,她认为自然选择对于人的进化在道德上是中性的。程研究员从科学社会史的角度出发,总结并批判了来自基督教道德观和社会道德观的反对观点,她认为达尔文进化论与道德并不对立,其解释的不过是生物学上的事实,随意扩大其应用范围是错误的。
中国科学院大学柯遵科教授从科学传播的角度探讨了“博物学史研究前沿、热点与反思”的议题。柯教授以博物学史文集的编撰为线索,回顾了博物学史的兴起和进展,讨论了科学编史学转向对它的影响。在总结了近十年来博物学史研究在国内的发展历程后,柯教授认为促进中国博物学史研究的深入发展的关键在于把全球的知识与地方性科学实践结合起来,建立全球性的广泛合作。
山东科技大学杨爱东教授关注我国科学早期发展的历史,他以“《穷理学》为什么没有被接受?”为主题,从反面说明了科学的产生需要特定的外部环境。《穷理学》以逻辑推理为基础,按照知识的性质和地位建构了西学知识体系,但是因为清前期帝国和皇权在政治上并没有对该体系的需求,从而导致了《穷理学》没有被接受。
五、当代科学技术实践中的风险与伦理问题研究
自然辩证法研究需要时刻关注科学技术在实践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与伦理问题,确保科技朝着为人类创造福祉的方向前进。学者们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北京大学王昱洲研究员围绕“基因编辑与基因筛选对人影响的伦理差异研究”展开论述,他总结了控制后代基因的基因编辑与基因筛选两种手段的异同点,并从收益、伤害与非同一性问题三方面系统论述了基因编辑与基因筛选的伦理优劣问题的整合解决方案。
湖南师范大学易显飞教授作了“脑机增强的人文主义审视”的主题讨论。易教授总结了脑机增强技术对人的深度干预使人陷入“深度技术化”状态所引发的激进主义与保守主义的争论。他分析了两派争论的依据后指出,人文主义的审视态度应该将讨论的重点放在双方如何取得均衡,保持“必要的张力”,共同推动新兴人类增强技术的健康良性发展上。
中南大学讲师徐如刚以“基因差别原则的困境”为核心展开论述,他回顾了该原则的发展历程,强调该原则是针对分配正义理论不能纳入人类基因干预而构建的。进一步从对象、过程和结果三个方面指出了基因差别原则面临的困境,他认为只有正视人类基因干预技术及其应用中的开放性与不确定性,诉诸于双向互动的动态建构路径,才能使原则体现出正义感。
六、人工智能的哲学问题研究
人工智能技术是当前自然辩证法学界关注的热点内容,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东北大学毛牧然教授以“信息安全”为核心展开论述,他以问卷的形式统计了大学生对个人信息侵权与保护的态度。经过统计分析,他认为当前我国个人信息侵权的形式不容乐观、保护状况不够理想。在进一步分析了信息安全的相关利益群体的认知与价值观后,他提出应当实施政府立法、科技保护、行业协会监管、个人保护、企业自律的系统性个人信息保护模式。
大连理工大学郭菁副教授就“人工智能决策的主体责任”为主题展开了讨论。郭菁副教授指出当前“由人负责”、“由机器负责”、“由人机关系负责”的解决路径所面临的困境。她认为要解决当前困境,需要对第一人称责任和第二人称责任进行区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境,进而明确行动主体的责任。
浙江师范大学吴雯副教授对“人工智能教育的伦理问题”进行了学理上的审视。吴雯副教授从技术本体与教育主体的双重视角出发,基于人与技术的伦理关系、社会实践关系的双重逻辑,对智能教育的伦理问题展开逻辑分析、问题解析以及根源探析。吴雯副教授呼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出台相应的伦理规约,并以此来推动人工智能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七、科技决策与科研评价中的哲学问题研究
优化科技决策流程,提高科研评价水平,促进科技高质量发展是亟需自然辩证法关切的现实任务。学者们就这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大连理工大学张卫教授以“藏礼于器:科技伦理治理的儒家进路”为主题,对中国传统科技伦理政策展开讨论。张教授回顾和总结了儒家科技伦理治理的历史经验,认为“藏礼于器”的传统发端于儒家造物制器的礼制原则,经历了礼制与器物双向互构、礼制对器物的制约、器物对礼制的强化三个阶段后,形成了中国古代特色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张教授指出古代儒家藏礼于器的科技伦理治理为当前人类应对技术伦理困境,塑造社会秩序和精神文明提供了中国特色的历史经验。
江南大学万长松教授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科学家精神的传承与发展”进行了充分讨论。万教授回顾了科学家精神在五四运动以来的变化,认为新时代以来,爱国精神和创新精神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形成了以“科技强国”为核心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科学家精神。万长松教授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科学家精神来源于广大科技工作者扎根祖国大地不断创新的实践经历,既是科学家精神中国化和时代化的优秀成果,也是全面建成创新型国家和加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强大精神动力。
大连理工大学于雪副教授以“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预控实验方法研究”为主题展开了讨论。她批判了防范风险的前瞻性预期方法,指出这些方法并不能真正解决新技术引入社会的不确定性,并且可能忽视新技术带来的潜在风险。她建议采用“实验”的方法将技术引入社会,通过构建预控实验方法论,在技术应用前设计可控实验以探索风险影响机制,从根本上提升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效能。
(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李衡哲 供稿)
  
“科学与价值”专题研讨会顺利举行
 
2022年11月12日,由浙江大学哲学学院与《自然辩证法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的“科学与价值”专题研讨会通过线上的方式顺利举行。研讨会共邀请了来自国内10余所高校的13位学者进行了专题报告,国内学界的近200位师生参加了研讨会。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秘书长赵月刚主持,他向大家介绍了此次专题研讨会的缘起和会议议程,并指出近年来被广泛关注的科技伦理、科学道德、科研规范等议题在深层次上都直接表现为或隐含着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理事长、《自然辩证法研究》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刘孝廷教授首先在开幕式中致辞,他在致辞中指出,目前科技时代出现的各种问题需要哲学做出回应,当今时代青年学者需要关注实践议题,充分深入讨论科学与价值的关系,他表达了对相关研究的期待并预祝研讨会顺利举办。
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自然辩证法通讯》主编、中国科学院大学胡志强教授在致辞中强调,当代科学处在前所未有的尴尬处境中,一方面,许多基础科学和技术应用得到空前的发展,而另一方面,我们正在失去有关科学价值的共识,因此,重启科学的价值评估,开始成为一个紧迫的任务,为了人类有一个令人安心的未来,哲学家需要提供富有创造力或想象力的洞见。
开幕式结束后,分别进行了两场集中学术报告,报告由浙江大学哲学学院白惠仁研究员和《自然辩证法研究》编辑部郑泉副编审分别主持,与会学者的十三个学术报告从四个方面集中回应了科学与价值的相关问题。
第一,会议讨论了科学与价值的问题渊源和理论辩护。
北京化工大学崔伟奇教授以《论托马斯·库恩科学哲学的创新意义》为题,基于库恩的科学哲学追溯了科学与价值问题的来源。报告通过对库恩在哲学学科内部及其外部的文化影响力的综述,指出库恩思想对于我们进一步反思科学与价值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报告分析了库恩科学哲学所实现的三个转向的创新意义:(1)“历史的转向”与库恩激发和鼓励科学创新的“实践指向”紧密联系在一起,将自然主义方法论贯穿于科学史研究始终,坚持“内在主义”的科学史研究立场;(2)“解释学的转向”深化了科学观研究的人文视野,拓展了科学观研究的社会维度,开辟了科学认识论研究的新视野;(3)“进化论的转向”提供了系统理解守正创新的综合模式,明确了科学创新发展的生态位,开辟了以学科交叉为基础的认识科学创新的广阔空间。
东南大学刘敏副教授以《科学实践哲学视阈下身体的空间意义与伦理诘难》为题,从身体的角度论证了有价值负载的科学客观性。报告从三个方面反驳了“科学理性的前提是‘去身体化’”这一论断。首先,报告借用福柯等人的观点,指出无论“科学”还是“理性”都与身体、权力密切关联,科学知识与权力经由身体空间互相建构。其次,报告通过科学史的考察,指出身体作为具体场所与地点,参与了科学知识生产的全过程:其一,科学家的身体作为科学知识生产的主体,将自己的身体认知融入科学事实的构建,影响科学知识的构造;其二,科学家的身体作为科学知识生产的客体形成身体证据,在人类探索世界过程中充当了最基本的仪器的角色。最后,报告指出“身体证据”会因为处境(女性、老人、小孩等)而被不公正对待,所以科学理性总是处境化的理性,无法“去身体化”。基于此,报告将讨论转入科学与价值,认为科学的价值无涉是认识论上的幻想,科学、价值与客观性均为生成的过程。
中国科学院大学王亚峰老师以《什么是归纳风险?》为题,细致分析了科学与价值的归纳风险论证的五种版本。报告提出,归纳风险存在于科学推理的各个环节,因此价值判断在这些科学推理的各个环节中也应该扮演合理的角色。在回溯关于归纳风险论证的讨论中,报告提出,这些讨论多集中于对归纳风险论证的支持或反对,关于归纳风险概念的关注却很少。报告结合具体科学案例,澄清并区分了归纳风险的几个概念:第一,归纳风险是科学家基于现有证据错误地接受或错误地拒绝一个假说所导致的风险;第二,当科学家对模糊的数据作出错误的判定分类时,会增加接受和拒绝假说犯错误的概率,因此需要考虑价值范围,于是第二种概念将归纳风险的范围从接受和拒绝假说过程中,扩展到了接受和拒绝假说之前的前期科学活动中;第三,在接受和拒绝假说之后也会出现归纳风险,科学家在接受和拒绝假说之后,还需要将决定的结果告知其他人员、机构或团体,如果结果有误,可能会产生公众对科学的信任、科学家的经费支持,以及科学资源的浪费等问题。
华侨大学黄俊维副教授以《认知事业当以认知优先》为题,明确提出了作为认知事业的科学就应当以认知为先。报告指出,问题的缘起是基于科学价值无涉的争论,对科学价值无涉的规范性挑战认为,仅靠认知价值不足以完成完整的科学研究,科学实践当中必须存在非认知价值,但这种规范性挑战本身并没有对认知价值与非认知价值的关系,以及非认知价值应当起到什么作用给出更具体的指引,这就产生关于“认知优先〞与“非认知优先〞的争论。报告将关于“认知优先”的争论从价值地位分歧转换为对科学实践目标分歧,尝试提供语用论证逻辑来为“认知优先”辩护。具体论证为,p1:当使用“科学”来指称一类特定的实践活动时,应当能有效地与其他实践活动作出区分;p2:不同实践的区分依据是其实践目标(及方法);C1:“科学〞应当指称一类在目标(及方法)上具有明显区分度的实践活动;p3:科学是一项认知事业;C2:“科学〞应当指称一类追求某种认知目标的实践活动。
第二,会议考察了科学中不同类型的认知价值。
中国科学院大学胡志强教授以《科学中的信任》为题,通过证词认识论讨论了信任在科学共同体中发挥的作用。报告指出,证词依赖是认识活动中一个常见现象,我们的绝大部分知识来自于他人的证词。通常,我们会认为科学家和公众的认知依赖是合理的,但问题在于个体科学家和个体公民有什么理由相信其他科学家的证词,相信其他科学家的研究成果是可靠的,包括相信其他科学家是诚实的和有能力的,报告回顾了社会认识论对这一问题的争论。还原主义认为个体必须通过自己的认识源泉获得了充分的证据,表明其他人的证词是可靠,非还原主义认为,一个人对他人的信任也是相信他人证词的理由,由此,报告从信任的角度重新认识科学研究中的认知和社会现象,提出科学共同体中、公众与科学家之间维持合理的信任关系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科学家和公众的美德、科学共同体的制度和社会文化。
华东师范大学朱晶副教授以《科学实践与合作网络中的可重复性问题》为题,结合当代科研方式的变革,分析了科学实践与合作网络中存在认知结构层面的可重复性问题。报告指出,具有不同认知资源和技能的科学家进行合作时,面对共同的问题有不同的理论、概念背景、方法和技巧,如何保证在这种异质性之下合作结果的可重复性值得思考。报告首先分析了认知结构层面的可重复性,认为可重复性问题不是科学运行奖惩机制的负功能,而是认知结构中潜在的重复实验或者研究本身所带来的不可重复性。报告进一步指出了科学合作的社会结构给可重复性带来的新问题,具体包括:概念重复中的困难与个体判定时的以偏概全变得更加明显,隐性知识和技能在合作中越来越重要也导致对不可重复性的支持。科学研究的情境特异性或依赖性并不能为不可重复性的合理性进行有效辩护。报告尝试给出的解决策略是:从社会结构调节认知结构中的可重复性问题,比如鼓励微重复、鼓励科学多样性、使用元分析技术,以及调节社会结构等。
四川大学宋子明老师以《决策模型的解释问题》为题,考察了社会科学决策模型当中的解释问题。报告指出,决策的形式模型通过适当的解释才能与实证或规范内容相连接,研究个体选择行为的微观经济学,采取实证的自然主义方法论来定位其科学性,同时也免不了对理性选择进行规范考察。经济学家对决策模型的主流解释“显现论”,曾被哲学家一致认为是逻辑实证主义和行为主义的后遗症,但近年来却得到哲学工作者颇有影响力的辩护,也使经济理论的实证地位得到支持,而对信念、偏好、意图等心理状态及相关规范内容的兴趣,使得决策模型在哲学上的应用默认了一种心理主义解释。报告通过引证并回应近年来哲学领域里对显现论的辩护发现,决策模型允许心理主义解释,通过论证理论反例的泛在化,澄清其实证预测功能面临先天的哲学困境,以此更恰当地理解决策论的实证地位。
第三,在认知价值之外,会议也探讨了科学中的非认知价值。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孟强研究员以《重谈科学与民主》为题,梳理了科学与民主在当代的关系定位。报告指出,科学与民主是新文化运动的旗帜,但随着科学共同体介入政治事务,深刻影响公众决策,科学与民主呈现出不容忽视的张力。为缓解这种张力,报告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解释:第一部分指出,科学与民主探讨的思想正统来自《理想国》中柏拉图关于“超验科学”与“洞穴政治”的规划;第二部分分析了科学概念的变化,论证了现代科学不是超验科学而是内在科学,后者代表着在世科学家的实践成就;第三部分反思了民主概念,提出洞穴政治应让位于宇宙政治,将共存或公共世界的构成作为政治的核心问题;第四部分重新探讨了科学与民主的关系,指出科学总是已经置身于广场 (agora),真理的专制应让位手“外交”,从战争走向和平。报告结论表明:(1)我们应该在后启蒙时代重新反思科学与民主;(2)科学从未离开“广场”,它总是已经具有政治性,改变着共存秩序;(3)科学民主化旨在将它的政治性揭示出来,使之在受众面前接受检验、质询和论辩;(4)政治合法性与知识合理性同等重要:知识不能免除政治合法化要求。
河南师范大学田甲乐副教授以《西方知识民主的困境: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审度》为题,结合中国的民主实践讨论了科学知识与民主的其他可能形态。报告指出,西方学者提出的知识民主化并没有有力地解决科学的负面性问题,用马克思主义对西方知识民主化进行审视,可以提供新的思路。报告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一,梳理了西方知识民主的理论渊源、研究路径和价值预设。第二,从马克思主义视角审度西方知识民主得出了两个结论:(1)西方知识民主脱离生产关系讨论知识生产;(2)西方知识民主从竞争角度看待知识生产,不能带来信任、可靠的知识。第三,探讨了西方知识民主对中国的启示:(1)中国的知识民主要扎根中国的具体国情和制度,根据中国生产关系现状,总结出一套可靠的、有效的知识民主理论体系和实践原则;(2)应从协同发展和互利合作的角度来构建中国的知识民主制度体系和实践路径。
最后,会议还具体分析了科学实践和应用情境中的价值难题。
陕西师范大学杨辉副教授以《论科学咨询的伦理治理》为题,讨论了科学咨询中的治理。报告首先分析了科学咨询需要治理的原因:其一,科学咨询既是科技活动,也是政治行为,具有双重价值承诺(认知价值与政治价值);其二,科学咨询存在诸多伦理挑战,科学咨询的情境复杂性、主体多元性和价值多样性带来实践中大量的价值冲突和伦理两难;其三,许多前沿科技活动缺少法律政策,单靠法律法规无法确保负责任的科学咨询;其四,科学咨询的伦理治理是负责任的科学咨询的必由之路;其五,科学咨询的伦理治理已有实践探索。在此基础上,报告指出科学咨询伦理治理的两重涵义:(1)利用治理的原则、方法和工具对科学咨询中的伦理问题进行治理;(2)用伦理规范对科学咨询行为进行治理。最后,报告提出了科学咨询伦理治理的三条路径:法规治理、原则治理和美德治理。
浙江大学王赵琛老师以《论临床试验中的安慰剂误用》为题,通过安慰剂的使用讨论了临床医学中的价值难题。报告指出,以Temple为代表的主流观点支持增设安慰剂,理由是需要在一些特殊的试验设计中增设安慰剂对照,以确保试验灵敏度。基于此,报告从两个角度对Temple确保试验灵敏度提出了批评:从认识论层面,Temple因担心阳性药物在本次试验中会失效而提出增设安慰剂,实质上放弃了探究药物有效性的确定性假设;安慰剂确保了知识,但缺乏可被普遍化前提条件的知识并非科研的目标;从科研责任层面,虽然安慰剂对照能事后验证试验灵敏度而关乎试验的科学有效性,但确保试验灵敏度很大程度上属于研究者事先应做好的份内之事,不容成为以科学之名使用安慰剂而转嫁责任的理由,受试者仅应被允许暴露于评判孰优孰劣尚不确定的试验风险之中,而非用于评价试验事先尚不确定的检验效能。之后,报告提出真正具有创新性的试验药物需要通过优效性试验设计证明其更优,回应了效用论对于严格限制安慰剂的伦理标准而阻碍高质量创新的可能质疑。最后,报告建议:虽然科学家给出的试验的科学考量貌似裁定了好与坏,但哲学与伦理学需要穿透这种学科壁垒,重新审视对错与否的规范性判断。
浙江大学李姝颐以《算法的价值中立与价值负载》为题,借鉴道格拉斯对科学中价值的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考察了算法中的价值难题。报告指出,随着算法自主性的提升,算法伦理开始显现,出现了关于算法价值中立的争论。算法价值中立的支持者认为算法是“纯粹的数学结构”,具有客观性,而反对者认为算法概念需要在社会中才能被理解,算法的价值通过复制人类显性偏见与模仿人类隐性偏见两种方式发挥作用。除此之外,反对者也试图从算法的整个开发过程寻找价值的来源。报告认为,二者的争论焦点在于算法认知价值与算法非认知价值的二分。报告借鉴道格拉斯的科学中的价值管理模型,划分了“应该有机会被倾听和认真对待”的算法中的价值,认为算法价值讨论的维度应从认知论层面拓展到规范性层面。
西安交通大学王亮副教授以《AI伦理问题研究中的机器认知路径思考——以人工智能道德决策》为题,详细分析了AI的道德认知和机器认知。报告通过对比电车难题的道德决策与无人驾驶汽车的道德决策指出,机器认知需要解决情境的复杂性或者是情境的不确定性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报告以丘奇兰德“道德认知和科学认知是平等的”,以及莫尔的“内隐式伦理代理”和“显式伦理代理”作为理论依据。通过基于认知的拒绝执行功能、情景识别功能,以及情境识别功能+注意力机制等具体案例,介绍了这几种理论依据作为伦理代理是如何嵌入机器认知的。报告提出:我们可以通过两个方式帮助机器认知实现人工智能体的道德决策:一是通过完善科学认知功能,二是通过增强道德认知功能,包括“自上而下”(道德原则、数据库)和“自下而上”(机器学习)两种路径。
在会议总结阶段,郑泉副编审和白惠仁研究员分别代表主办方发言。郑泉指出,对于科学与价值关系的探讨,是科技哲学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方向,科学技术作为一项社会事业已经普遍被认为是负载价值的,特别是在当今深度科技化的社会语境下,随着科学研究体系持续分化、学科交叉深度融合,在科学传播、科技政策、科技伦理治理等实践领域当中,科技价值基础的讨论也在不断凸显出其重要性。专题研讨会的十三个报告紧密围绕这一主题,给予了非常充分的探讨,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报告选题兼具新意与深度。最后,她代表《自然辩证法研究》编辑部表达了对学界同仁的感谢,并希望科学与价值的学术研究能够得到进一步推动。
白惠仁研究员最后总结提出,科学与价值实际上是科学哲学长期以来非常重要的一条理论线索,特别是在当代科学的语境中,科学与社会的深入融合和科学研究方式的深刻变革(比如学科交叉和新科研手段的使用),都再次在科学实践中将价值问题凸显出来。十三个报告基本涉及了科学与价值各个方面的问题,都极具启发性。他代表浙江大学哲学学院对十三位报告人表达了感谢,并倡议在此次专题研讨会和中科院哲学所“科学与价值”读书会的基础上持续开展科学与价值的相关研究和学术交流。
(浙江大学哲学学院李姝颐  供稿)

 
《自然辩证法研究》2023年第1期要
(2023年1月18日出版)
 
文明大尺度演化中的博物之学…………………………………………………刘华杰
从系统思维到机体思维…………………………………………………………王  前
时空、引力与量子纠缠…………………………………………………………刘  闯
意向性的建构
——物质交往理论批评…………………………………………………………王小伟
从“应当”到“是”: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实践策略探析…………薛桂波,赵建波
近代科学思想中的“自然法则”观念…………………………………………郑鸿根
                           
江苏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
暨“科技创新与人类文明新形态”学术年会在东南大学召开

2022年11月11日-12日,江苏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科技创新与人类文明新形态”学术年会在东南大学成功召开。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理事长、《自然辩证法研究》主编刘孝廷教授,江苏省科协副主席冯少东出席开幕式并讲话,东南大学党委副书记邢纪红致辞。江苏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长曹克教授,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荣誉资深教授林德宏先生,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党委书记李涛,南京晓庄学院原校党委书记王国聘教授出席了开幕式,来自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近40所高校的会员代表共计23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采取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的方式进行。

在11月11日下午召开的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上,与会代表审议并通过了研究会第九届理事长曹克教授所作的《江苏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第九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了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王国聘教授所作的《江苏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了第九届秘书长郭兆红副教授所作的《江苏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第九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及研究会《章程》(草案)的修订说明,大会以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的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第十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以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的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第十届常务理事,选举出第十届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审议通过了第十届理事会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人选,审议通过了第十届荣誉理事、理事会各专业委员及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名单。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推选了监事会主席及监事会成员。南京中医药大学张宗明教授当选为研究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长,王国聘教授当选为研究会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会员代表大会之后,研究会于12日召开了“科技创新与人类文明新形态”学术年会。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荣誉资深教授林德宏先生、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夏保华教授、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李丽教授、南京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张宗明教授、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刘魁教授、南京大学哲学系刘鹏教授、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曹顺仙教授、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万长松教授分别作了精彩的大会报告。其他与会的专家学者也分别就“科技创新与科技伦理”和“人类文明新形态”两个会议主题作了精彩的专题发言,来自江苏高校20位中青年骨干教师和研究生分别作了大会发言。本次学术研讨会共收到41篇会议交流论文,与会专家学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围绕科技创新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主题进行深入的交流与研讨。

附:

  江苏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第三届监事会名单
  主席:王国聘
  成员:张艳萍、朱凯
  江苏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第十届理事会名单
  理事长:张宗明
  副理事长(按姓氏拼音排序):郭兆红、李丽、刘魁、刘鹏、潘天群、夏保华、
  严火其、周兰珍
  秘书长:郭兆红
  常务副秘书长:王皓 副秘书长:汪禹、孙会
  常务理事(按姓氏拼音排序,25 人):曹顺仙、董高伟、郭兆红、黄爱宝、姜萍、
  李丽、刘魁、刘鹏、刘敏、刘晓华、潘天群、盛华根、孙孝科、王英、王荣江、
  万长松、夏保华、徐海红、严火其、姚国宏、阎国华、张宗明、张洪雷、周兰珍、
  朱国芬
  理事(按姓氏拼音排序,79 人):曹琳琳、曹顺仙、崔中良、陈伟华、程志波、
  董高伟、董美珍、郭辉、郭晓磊、郭兆红、黄爱宝、洪菊、姜萍、李丽、李明宇、
 
  李湘德、李映红、连冬花、林凯、刘翠霞、刘海龙、刘魁、刘鹏、刘敏、刘晓华、
  刘希刚、刘小红、刘战雄、卢彪、陆波、吕军、纪占武、马翰林、牛庆燕、潘天
  群、盛华根、孙孝科、孙会、石诚、石仿、陶林、腾飞、谭力扬、王英、王荣江、
  王春梅、王玉萍、王孝勇、王小丁、王皓、汪禹、万长松、文剑英、伍光良、夏
  保华、肖雷波、肖兰兰、徐海红、严火其、晏双生、杨凯、姚国宏、阎国华、杨
  渝玲、张宗明、张灿、张燕、张春楼、张洪雷、张存健、张学义、赵培军、曾晨、
  周兰珍、周本红、周远全、朱国芬、朱荣贤、卓承芳
  荣誉理事:曹克、曹孟勤、王建明、张云霞、蔡仲、潘洪林、熊登榜、高中华、
  李俊奎
  江苏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第十届理事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名单
  组织工作委员会 负责人:张宗明
  学术工作委员会 负责人:严火其
  教学工作委员会 负责人:周兰珍
  科学普及工作委员会 负责人:郭兆红
  财务工作委员会 负责人:王 皓
  江苏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第十届理事会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名单
  自然哲学与环境哲学专业委员会 主任:李 丽
  科学哲学专业委员会 主任:刘 魁
  技术哲学专业委员会 主任:夏保华
  STS与科技伦理治理专业委员会 主任:刘 鹏
  儿童哲学专业委员会 主任:潘天群
  医学哲学专业委员会 主任:张洪雷
 
“科技伦理前沿谈”征文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两办《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做好科技伦理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科技伦理意识,营造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良好氛围,根据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科技伦理前沿谈”全国征文大赛的通知》,《自然辩证法研究》作为本次活动主要承办杂志之一,现面向学界征集本学科领域探讨科技伦理问题的学术论文。
  本刊是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会刊,鼓励多学科交叉和多领域合作的创新性研究,长期关注科技哲学、科技政策、科技伦理、科学文化、科技与社会等相关议题的探讨。
  现将本次征文相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选题内容
  围绕科技伦理、学术规范的理论研究,科技伦理立法研究,科技伦理治理研究,科技伦理与科学文化,新兴科技伦理的原则与指引,科技伦理教育及普及等方向展开,体现建设性、前瞻性、务实性,具有时代特征和问题导向。
  2.征文要求
  (1)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观点明确,语言通顺,论证充分,逻辑清晰,结构合理。
  (2)征文格式规范参考本刊官网(https://zrbz.cbpt.cnki.net/)的“投稿须知”和“《自然辩证法研究》论文规范要求”。
  (3)篇幅以8000-10000字为宜。
  (4)请在文尾注明作者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职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箱。
  3.征文评审和刊发
  本刊将组织评审专家对征文来稿进行审核。(1)审核通过的论文将统一报送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评奖,以中国科协名义颁发获奖证书;(2)达到刊发要求的论文将在征文办推荐的期刊及《自然辩证法研究》陆续刊发。
  4.投稿方式
  征文投稿邮箱:zrbzhfyj@sina.com;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科技伦理前沿谈征文+论文题目”。
  5.投稿时间
  2023年1月15日前。
《自然辩证法研究》编辑部
2022年9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