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
自然辩证法研究会2019年学术年会第三分会场“新兴科学技术发展中的伦理问题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2019年-11月-14日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八届三次理事会暨2019年学术年会于2019年11月2日至3日在北京裕龙国际酒店召开。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科学技术与工程伦理专业委员会和青年工作委员会共同承办了第三分会场“新兴科学技术发展中的伦理问题学术研讨会”。

  第三分会场于11月3日上午8:30正式开始。上午的分会场主题报告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由大连理工大学的王前教授主持。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生的段伟文教授首先做了题为“社会计算的认知价值审度与伦理调适”的主题报告,段教授指出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发展,通过在线和传感数据对人的行为进行分析和挖掘的社会计算日益兴起,从商业智能、舆情分析到计算社会学,社会计算使得对人的行为、情感乃至意愿的大规模实时观察、分析与干预成为可能,这会引发一系列的伦理挑战。应对思路是根据社会计算对价值与伦理的影响机制对其所带来的相关问题进行矫治。从功能上讲,当前的社会计算主要是基于数据与算法的行为分析技术,其本质是既观测世界又对世界采取行动的技术化科学的科学认知方式或世界制造的方式。对此,首先应该通过对其认知机制的哲学分析揭示社会计算所构建的事实与价值的纠缠性。基于这种高度纠缠性,首先不应该将技术与伦理对立起来看,而应走出技术自主论、社会建构论等一般的技术哲学反思及批判,超越“信息茧房”、“过滤气泡” 抽象的概念,揭示其与技术资源、成本效益等价值层面的相关性,探讨由此可能引发的具体伦理问题,提出基于利弊权衡的可行的治理方案。其二,从社会计算所具有的算法权力等操作性维度出发,探讨各种社会计算所带来的社会权力的重新配置机制及其对人的认知与行为的具体干预方式,从而揭示其中可能存在的资源分配不公以及相关的利益冲突、权益 侵犯及社会歧视等问题,再进行平衡操作与反向干预。 其三,通过有针对性的“技术-伦理”改进机制落实对社会计算的伦理治理,在此过程中无疑需要通过人文学者与科技专家的对话,以实现价值诉求与技术需求之间的“转译”。

  大连理工大学的李伦教授做了题为“给人工智能一颗良芯:人工智能道德决策初探”的主题报告。李教授认为,人工智能的发展应当以人类价值为基础,以人类福祉为目标,这就要求必 须给人工智能一颗良芯(良心)。这意味着人工智能伦理研究应围绕“机芯”和“人心” 两个维度来展开。“机芯”研究主要是指人工智能道德算法研究,旨在使人工智能拥有 “良芯”,使之成为道德的人工智能或道德的机器。“人心”是指人工智能研发者和应 用者应当具有“良心”,使人工智能的设计合乎道德,避免恶意设计,并确保人工智能 的善用,使之造福人类社会,即“人心”研究涵盖人工智能设计伦理和社会伦理研究。 “机芯”和“人心”研究存在诸多基础性问题,需要在道德哲学层面做出回应。因此,人工智能伦理研究包括人工智能道德哲学、人工智能道德算法、人工智能设计伦理和人工智能社会伦理等四个维度。

 

  上海社科院的成素梅教授做了题为“智能机器人应有法律主体资格吗”的主题报告。成教授指出,现有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困境主要包括合同法领域中如何使智能投资顾问签订的合同成立和有效?现有法律的工具说,智能程序或软件机器人不是法律主体。在侵权责任法中,构成侵权的两个要件,一是产生过错行为,二是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对于这些困境,现存的三类观点是:一是赋予智能机器人等同于自然人的法律主体资格;二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在不需要赋予智能机器人法律主体资格的情况下,通过类比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三是设立一类新的主体:电子智能体。成教授总结到:分布式智能体的行为是随机的,由它们造成的损失,根本无法追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为了减轻设计者、制造者、操作者等人的责任,只能由分布式智能体来承担责任。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就有必要赋予智能机器人“适当”的法律主体资格。既不认为机器人具有与人类同等的法律主体资格地位,也不认为智能机器人只是无生命的工具,而是采取一种折衷的态度,赋予智能机器人介于“依赖性人格”和“独立人格”之间的特殊人格:像公司等实体一样,成为有能力承担一组法律权利和责任的特定主体。

  东北大学的文成伟教授做了题为“后现象学技术哲学视域下现代技术与人类经验关系研究”的主题报告。文教授指出:当代高新技术不仅规定着现代人的生存方式,而且改变着传统的经验。当技术走进生活以后,便成为人领悟生存经验且无从回避的境域。当高新技术以技术终端的形式进入生活,譬如,如果脑机接口被打开后,人机的界限就会模糊,人将成为终极意义上的终端和设备,只需要授权对方读取你的信息,对方与你身心即时临场呈现的状况就会出现,诸如此类的高新技术将给经验带来全新的模式。从后现象学的视角出发,在当下的高技术时代,“存在”的核心意义凝聚为“做”的本体论意义,意即所谓存在其实是行动、实践所解蔽出来的绽放。在存在论意义上,技术一方面代替了做,完成了“做”,另一方面“做”也促成生活经验面向未来的生成,促成生活世界的构建。在技术生成的经验世界中,“做”的未来之维与经验之维整合将以审慎的理性为原则,坚持经验与技术意向性相耦合,形成以成人之道为旨归的生活世界的经验塑造。通过技术在生活世界与经验的交互界面,依照“物”理、“事”理和“人”理三维合一的实践智慧,在技术终端与人相结合的界面,实现技术生存方式的为人之道。

  上午的第二部分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史玉民教授主持。北京理工大学的范春萍教授首先做了题为“科技巨风险时代的伦理挑战”的主题报告。范教授指出,产业革命,特别是第二次产业革命以来,科学、技术、工程逐渐相互依存、协同、共生、融合,形成一个功能相异却纠缠发展的科技体,成为拉动社会物质文明进程的主要力量,也成为对未来世界的主要塑造力量。这个科技体具有内禀成长性和异化性,对其成长和风险人类并不拥有控制能力。 科技巨风险时代,对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伦理挑战,主要表现在:机器崛起导致机器人格化、巨量透支生物圈生命力致使自然主体性突显等伦理主体性迷失的挑战,以及社会契约公理基础丧失的挑战;生殖技术对人伦关系稳定性、生命伦理等的挑战;科技发展马太效应使物质财富异常集聚、科技受益和受害人群不对等对社会伦理的挑战;科技体异常鼓胀冲击自然生态平衡使人类面临整体生存危机,对以人为本价值观的挑战;异常强大科技力量用于战争对战争伦理的挑战;太空军事化对太空伦理的挑战;异常强大科技能力对科技功能和责任等传统科技伦理观念的挑战;异常强大工程能力对自然系统的侵害,对人类可持续发展共识及代际公平价值观的挑战;未来新文明对人类新伦理建构和驾驭能力的挑战,等等。

  湖南师范大学的毛新志教授做了题为“人类基因编辑的伦理问题及其反思”。毛教授认为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快速发展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问题,特别是贺建奎“基因婴儿编辑”事件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学术界围绕其伦理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有热烈的讨论。人类基因编辑技术面临的主要伦理问题:风险与受益的伦理评估、基因专利的伦理审视、新一轮优生学的复活、道德滑坡问题和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在分析这些伦理问题的基础上,从人类基因编辑的应用范围、伦理倾销、生物恐怖主义、完美主义与技术对人改造的限度,以及后人类主义等方面进行价值反思。基本结论是:重视基因编辑风险的伦理评估,加强基因编辑的伦理挑战与伦理问题的研究,建立人类基因编辑的伦理治理框架,加强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规制,有效应对基因编辑的风险和伦理挑战。

  北京工业大学的张恒力教授做了题为“工程伦理教育与职业责任”的主题报告。张教授指出,职业责任是基于伦理责任或与伦理责任高度相关的。工程伦理的教学目标是:强调道德自主性和解决道德困境的能力,应具备道德意识、强有力的道德推理、道德一致性、道德想象力和道德沟通技能,同时更应以道德上负责任的方式行动,应达到道德合理性、尊重人、容忍差异、道德希望、完整性的目标。教学内容中的职业责任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工程师的职业伦理,即明确了职业责任的基本要求,提出解决伦理问题的方法、策略与技能。另外一部分是工程实践活动中的伦理问题:立足国内外工程实践活动,通过处理与分析工程伦理问题,把握与解决伦理问题中的道德原则,提升工程师职业素养与道德能力,增强道德责任感。报告的最后,张教授指出职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要从职业意识、职业权力和职业能力三部分协同建构。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的程倩春教授做了题为“对于大爆炸式创新的人文思考”的主题报告。程教授认为,当今社会,创新不仅成为各个企业组织产品服务的核心,而且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世界各国相继创建国家创新系统,以便在全球化的激烈竞争中提升综合实力,保证国家 的繁荣与发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近年来,人类的创新活动已经进入一个新的时代——大爆炸式创新时代。大爆炸式创新完全不同于已往的创新,是一个有着巨大能量的颠 覆过程,它不仅对人类现实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也深刻影响了人们对人的本性、 人的价值、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的未来发展的认识与理解。

  浙江大学的潘恩荣教授做了题为“智慧集成与反身性资本重组——人工智能时代新工业革命的发展动力分析”的主题报告。潘教授指出,“以人工智能技术为代表”的新工业革命的发展动力主要来自技术集成与资本重组,其动力的有效性建立在对“度”的把握。传统工业革命追求“速度”,在技术集成方面表现为生产的功能叠加和过程加速,在资本重组方面表现为资本增殖的效率提升。新工业革命的技术集成与资本重组方式呈现出反身性方式,既可保持一定的生产速度和资本的增殖效率,又可促使新工业革命在社会可接受度范围内,涌现出“智慧” 新特性。

  下午的报告分为两个平行分会场,第一平行分会场分为“工程伦理”和“人工智能伦理”两个部分。“工程伦理”部分由西安交通大学的白惠仁副教授主持。南京林业大学的何菁副教授做了题为“诚实:工程职业伦理规范与工程师职业美德的双重诉求”的报告,报告指出在西方各工程社团的职业伦理章程中,“诚实”既是对工程师从事职业活动的规范要求,又是对工程师职业行为的美德要求。所有工程师都被要求履行在他们伦理准则中载明的责任,公众期望工程师自觉地寻求和说出真相,避免所有欺骗行为,因为事关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所以世界范围内的各工程社团的职业伦理章程中都有着相当高的诚实标准,这使得“诚实”成为工程职业伦理规范与工程师职业美德的双重诉求。通过对国内某一重大工程事故的案例分析,为具体职业情境下的工程师如何坚守诚实提供了实践致思方向,即:工程师⑴应该发表对公众负责任的专家证言,并在发表的过程中尽量避免可能的伦理陷阱,⑵应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解释事件发生的因果关系、评估事件中的技术问题,⑶必须诚实地报告来表现专业的个人判断,诚实地回答公众的质疑,⑷主动地做它们认为应该做的事,尤其当技术的使用涉及不寻常的或未被察觉的风险的时候。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的董丽丽助理研究员做了题为“对脸书(Facebook)数据泄露事件的工程伦理反思”的主题报告。报告指出,大数据应用规范的法律条文和行业准则要远远滞后于新技术的发展,由于大数据自身具有获取壁垒弱、附加值高、难以销毁和多次利用等特点,使得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和数据公平等领域都面临新挑战。2018年3月,国际社交媒体巨头脸书(Facebook)发生重大数据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用户数据泄露事件,这起事件导致8700万用户数据泄露。在美国总统大选期间,剑桥分析公司涉嫌将泄露数据用于为特朗普竞选总统提供助力。近年来,数据泄露情况日益严重过,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普遍应用,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和数据公平等领域面临严峻挑战。通过对脸书数据泄露事件这一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和分析,本文着重探讨新形势下大数据伦理面临的新风险,以及互联网企业、工程师与科研人员数据隐私与数据安全中的权利与责任等问题。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的王玉岚教授做了题为“工程伦理教育对工科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的研究”的报告。王教授指出,工程技术人员的总和素养要求越来越高,因此高校对工科大学生的工程教育就显得格外重要,工程伦理教育理论可以提高工科大学生的总和素质,是工程教育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在工程实践活动中会存在着各种各样和工程相关的问题,工程的社会价值与经济追求之间也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冲突,这些问题可能涉及法律、生态、历史保护等相关领域的问题,解决工程实践中出现的这类问题,是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需要工程技术人员具备较好的专业能力的同时具备较好的协调处理相关工程问题的能力,其中工程实践人员的工程伦理素养问题提升越来越被各界所关注。在工程实践中具有较高工程伦理素养的工科学生,会本着造福社会,尊重人类的健康、安全和福祉为己任,其工程实践活动是利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因此,高等工科院校必须承担其办好工程教育的职责,为社会输送高质量的具有良好职业伦理素养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大连理工大学的王飞副教授做了题目为“我国学会推动科研诚信建设的对策研究”报告。报告指出,据科学社会学之父默顿考察,早在近代科学形成和发展的同时,学会和科学院所就通过保管密封好、并标明了日期的手稿保护科学家的优先权和思想。皇家学会通过记录首次收到通报的日期正式确认发现的优先权。具有先见之明的学会会员已经意识到,必须有意识地避免科研活动中的不端行为。学会自身对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地位的认识不断提升。但我国学会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我国学会对推动科研诚信的重要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与美英德等建立了完善的科研诚信体系的国家相比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研究最后提出对我国学会推进科研诚信建设的无点建议:一、推动专业学会制定更符合专业特点、更具体的科研诚信规范;二、鼓励相关学会在其主办的期刊中增设专栏或增发文章;三、激发学会举办研讨会、报告会;四、督促学会成立专门的委员会;五、继续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生徐天戍做了题为“国外高校科技伦理教育的实践现状与启示”的报告。报告指出,科技伦理教育应是一个长期的、连续的、动态的、系统的工程,但由于科技主体的科研能力与科技素养的养成往往启蒙发展与高校学习期间,因此高校科技伦理教育的成效对于科技主体伦理意识的养成具有根本性的源头意义。国外高校科技伦理教育的教学模式包括独立课程教育、跨课程融合教育、STS融合教育、在线网络课程,教学方法以案例教学法与社区服务学习法最为典型,整体呈现出专业性与多样性互补、科技与人文交叉、线上与线下融合、理论与实践统一的教学特点。我国高校科技伦理教育要根据国情进行多种教学模式的互补,发展“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将理论与实践相联系,以期改观当前不容乐观的教育现状,我国高校科技伦理教育将会更加卓有成效。

  “人工智能伦理”部分由人民大学的王小伟副教授主持,上海电力大学副教授张贵红首先做了“美好生活的信息伦理基础”的报告。报告指出,人们普遍认为美好生活与幸福是相关的,然而两者并非是对等的,美好生活有着更为丰富的物质生活内涵,这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分不开的。伦理学为我们提供了分析美好生活的方法论基础,即美好生活应该以人类有德性的行为以及人类的繁荣发展为目标。在当前的信息时代,信息技术与人类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为美好生活带来许多伦理问题。西方的信息伦理学家基于价值敏感设计理论,认为信息技术能够为美好生活提供更好的条件。然而,根据马克思对技术和机器的哲学分析,信息技术与机器一样,其本身必然以经济关系为基础,信息技术的伦理基础也应该建立在经济关系的基础之上。因此,只有综合考量信息技术背后的经济基础与技术设计,才能促进美好生活的实现。本研究从美好生活的伦理基础展开讨论,进而分析信息伦理学家的价值敏感设计理论,并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分析信息技术背后的经济基础。

  中共中央党校的胡明艳副教授做了题为“新兴技术伦理争议的技治主义应对及其局限”的主题报告。报告指出,新兴技术在昭示着瑰丽前景的同时也伴随着巨大潜在风险,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伦理争议。在技术风险已经全球化的今天,如何应对新兴技术所带来的伦理挑战,是保证可持续的、负责任的科技创新所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至21世纪初,从科学共同体到人文社会学者,乃至广大公众,都尝试做出了应对。然而,这些应对进路总体上都位于技治主义的框架之下。生物技术的后续发展、新兴技术特点和道德分工论失灵彰显了技治主义的应对方式的局限,呼吁协同共治。在技术风险已经全球化的今天,如何应对新兴技术所带来的伦理挑战,是保证可持续的、负责任的科技创新所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回溯人类应对新兴技术伦理争议的既往努力,或将有助于人类社会更好地与技术共舞。

  大连理工大学的郭菁副教授做了题为“人工智能社会的责任主体问题”的报告。报告指出,人与智能机器的融合促成一个人机一体的人工智能社会正在形成,它的产生为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也引发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责任主体的缺失问题。一方面,人的主体性地位受到挑战而导致责任主体的缺失。人工智能课题的反主体化、人的主体客体化,以及人—机—人交互关系的主客体一体化,都导致了人的主体中心地位的消解,使传统以人为主体的社会向无主体社会或超越了实体主体的泛主体社会转变。传统的责任建立在以人为本的主体地位上,但随着人的主体地位的消解,直至无主体或泛主体之后,责任主体的判定也越来越困难。另一方面,责任因果链的分离也导致了责任主体的缺失。为了重建责任主体,需要确定责任主体的判定依据。目前有三条路径构建责任主体:第一,以人为中心,从人工智能的研发和应用路径来构建责任主体;第二,以机器为中心,构建人工责任主体;第三,从任何机器的交互关系中构建责任主体。本研究立足于第三条路径,主张不再把人和机器看作两套不同的系统,而是以人机社会的一体化为前提,立足人—机—社会的共生关系来重建责任主体。

  浙江师范大学的讲师吴雯做了题为“当代“监测”的重新解读及伦理困境反思”。报告指出,伴随网络技术、信息技术以及生物识别等技术的发展及融合,监测技术开始蓬勃发展。“监测”逐渐成为人类世界的常态行为。此处所指的“监测”不是针对“物”,而是针对“人”,从学理上需要对“监测”进行重新解读。与此同时,监测社会日渐缓慢地、微妙地呈现出来。监测技术固然具有重要的价值,为人类社会带来便利及效率,但它对人类的身体自由、身体隐私、身体认知都会产生影响。因而本文从技术身体的视角对监测技术引发的伦理困境问题进行描摹,并对伦理困境进行反思,包括规则秩序与身体自由、公共空间与身体隐私、技术融合与身体迷失、真实身体与想象身体等伦理困境的反思,提出要明确监测行为的“透明”程度及“公正”理念;实现监测技术的“人道化”研发;由人“应如何做”转向“如何活着”的观念的德性规约策略。

  国防科技大学的黄嘉讲师做了题为“军事航天装备研发应用中的伦理困境”的报告。报告指出,军事航天装备具有遏制和激发战争的双重功能,具有善恶两重性,其研发和应用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价值冲突和伦理困境,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军事航天装备设计中的价值抉择问题。具体问题包括国家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的取舍、风险与利益的权衡以及军民关系的协调。二是军事航天装备试验中的环境正义问题。军事航天装备试验实质上要求把整个地球作为试验场,其环境效应具有影响全球性与后果不可控性两大突出特点。军事航天装备试验受益者是少数强国,其负面环境效应却由世界各国承担,并且弱小国家限于防护能力,受到的侵害更为严重。这就导致突出的代内环境公正问题。此外,反卫星武器试验形成的太空碎片可能长期滞留太空,妨碍太空可持续利用,造成代际环境公正问题。三是军事航天装备应用中的道德窘境。除了反侵略的自卫战争等极少数情形外,《联合国宪章》广泛禁止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和威胁。军事航天装备试验、训练、作战呈现出一体化的特点,其具体的方法手段往往具有非接触、软杀伤的特征,这就模糊了“武力”的边界,挑战了“侵略”定义,进而影响到开战正义。战争伦理关于交战正义最基本的要求是区分原则与相称原则。空间设施的军民两用特性给空间作战中合法攻击目标的选取与对等相称的反击都提出了难题。军事航天装备研发应用中的伦理困境长远而根本的解决思路是消除国家间敌意,在走出地球,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过程中不断树立和强化全球意识、人类意识,加强人类共同体的整合,形成宇航时代的新伦理观。

  大连理工大学的讲师于雪做了题为“智能机器的道德困境及其设计出路”的报告。报告指出智能机器是指以智能系统和智能平台为依托的自动化机器,智能机器的核心是智能化和自动化。自动化是指机器设备或系统在没有人或较少人的直接参与下,经过一系列操作从而实现预期目标的过程。智能化是指机器设备或系统通过模拟个人智慧或群体智慧而体现出的“计算”、“思考”和“创造”的能力。根据自动化和智能化的不同程度,智能机器也存在着不同的划分方式。以James Moor的伦理主体划分为依据,结合智能机器的功能特征,将智能机器的划分与道德涉入程度相关联,具体分为有道德影响的智能机器、道德隐性的智能机器、道德显性的智能机器和道德完备的智能机器这四类。不同道德涉入程度的智能机器在道德实践中引发了不同程度的道德困境,以此体现为道德风险、道德可接受性、道德决策、道德能动者、道德自主性和道德责任这六个方面的困境。其中,道德风险和道德可接受性困境是所有智能机器普遍存在的,而道德决策困境及由其引发的后几种困境针对的是道德显性的智能机器以及构想中的道德完备的智能机器。从现实意义上讲,设计可以成为智能机器道德困境的一种出路。

  北京理工大学的范春萍教授对第一平行分会场进行了总结,指出当前高科技时代的科技伦理研究非常必要,应当加强对科技伦理的全方位研究。

  下午的第二分会场由中央党校的胡明艳副教授主持,首先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小伟副教授做了道德物化及其批评的报告。他讨论了道德主体性问题在技术深度化社会中所面临的挑战。现代化进程最为突出的特色是人和技术的高度交互。技术在各个层面都在深入影响人的生活。这不仅反映在技术可以作为一种工具被随意使用,技术本身也在重塑主体性。无人驾驶汽车,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使得人的道德主体地位不断招到挑战。荷兰学派最近几年一直在提倡道德物化观。所谓道德物化,指的是通过技术的设计把道德实现出来。减速带的设计可以使驾驶员自然的遵守慢速驾驶的价值。不管一个人的道德品性如何,在减速带面前都会自然减速。康德主义者批评这种思路,认为道德实际上并不能物化,因为人在遵守交规的理由并非是出自对他人生命的关心,对不应该伤害人这一道德责任的尊重,而是出于不要损坏汽车的担忧。 王老师认为这种批评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但是如果道德物化的从设计过程就朝向公众开放,进行民主协商。同时这些物化的价值是我们理性所认可的最为根本的价值。康德本身并不太关心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实现道德律,他所关心的如何为道德奠基。而道德物化主要考虑的是道德实现。因此其所谈论的问题并不在一个层次上。

  华中师范大学副教授张卫继续了这一话题。做了题为“自律与它律”的报告。在此报告中,他指出传统的道德哲学都在讨论人的自律问题。尤其是在康德道德哲学中,人之所以有尊严,就是因为他的理性自我立法,因此传统道德哲学所考察的最核心问题就是人的道德自律问题。与之对应,道德物化所倡导的是一种物律的观念。现代化进程最为突出的特色是人和技术的高度交互。技术在各个层面都在深入影响人的生活。这不仅反映在技术可以作为一种工具被随意使用,技术本身也在重塑主体性。无人驾驶汽车,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使得人的道德主体地位不断招到挑战。近些年来,随着后现象学者例如唐·伊德,荷兰学派,乃至于科学社会学传统人文工作者例如拉图尔等人在技术哲学方面的努力,主体这一概念的外延正在不断扩大。甚至导致这样一种倾向,即认为人和技术物都是能动者,都具备能动性。的确,随着现代技术对生活世界的全面渗透,很多道德决策都是在人机交互中完成的。物的安排布置会对人的主体性产生很大的影响,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影响人的道德决策。例如汽车减速带的摆放,就能够使得不管什么人都自然减速。因此,现代社会中物律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自律,这可能是我们面临的现实处境。

  南京农业大学的刘战雄老师做了题为《负责任创新在农业领域的兴起及其对农业伦理的双重助推》的报告。刘老师认识到食品、农林业和水资源等领域的重大危机皆为负责任创新意欲解决的“巨挑战”,因此其研究团队重视解决人类食品安全、农业可持续等难题。据已有研究指出,农业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是未充分考虑社会、生态和伦理议题或将相关行动者排除在外,而负责任创新作为新型解决方式对解决上述挑战、实现农业特别是农业 4.0 的负责任发展意义重大,并可为相关企业创造竞争优势。刘老师以研究现状和理论实施情况为依据,认为农业负责任创新的特征与其他领域的负责任创新类似,也包括多行动者参与、多责任类型嵌入等,其实现进路除“四维框架”、价值敏感性设计外,还包括开放式创新 2.0、系统化进路以及话语意识和技术-伦理想象力等。刘老师强调负责任创新作为一种强调伦理治理的理论,一方面可为农业伦理提供“全责任”理念,使其将更多责任者、责任类型和更广责任时空纳入考量,尤其是以整体理念和系统思维应对农业挑战;另一方面则可为其提供具体实现方法,对农业伦理具有双重助推功能。因此应加强相关研究,以促进农业伦理的理论发展和实践应用。

  大连理工大学哲学系博士后赵岩做了题为《高科技风险与科技伦理规则》的报告。高科技技术是一种风险技术,具有风险属性,当代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由于人们对科学技术工具理性的无限制滥用,导致高科技在发展和应用过程中产生很多安全风险和伦理风险问题,如高科技风险具有不可知性和隐蔽性、多变性和复杂性、极大的破坏性和危害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客观存在性和全球性和跨区域性。赵岩博士研究了科技风险的成因机制主要有第一,科学技术工作者、管理者及使用者的认识有限性以及对道德和人文知识缺失;第二,人类对科技理性的盲目崇拜和乐观导致科技风险的进一步扩大;第三,启蒙运动以来呈现一片对科学技术至上论和科学技术万能论的盲目追求,知识技术化和技术理性化思想泛滥、科技工作者的功利性追求导致科技风险的形成;第四,科技活动已成为一种职业化的社会活动,科技工作者发展科学技术不仅仅是为人类谋福利,同样也需要一定经济回报,经济利益是促使高科技无限发展的幕后推力;第五,法律和伦理对科学技术的开发者和使用者需承担的风险责任追究程度不够直接导致了科技风险的形成。在分析了以上技术风险本质和成因的基础上,赵岩博士进一步分析高科技风险导致的伦理困境,制定和实施严格的科技伦理规范,有效的控制和规避高科技风险,从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

  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丁淑雅老师做了《生物学家基于恐惧的到的责任分析》的报告当今生物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但其发展伴随而生的社会道德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热议。特别是基因技术的发展,已经到了可以对生命个体基因改造甚至创造新的生命形态的地步,引起了较多的道德争论和社会恐慌。丁老师介绍了“恐惧”的内涵并深入分析其启示意义——不仅是人情绪的表达。在一定意义上也能体现一种积极、正面的价值,是人主体性的体现。其论文以恐惧和道德责任为基本出发点,阐述了二者的概念和价值意义,认为无所畏惧则任性纵欲,必定招致灾祸,所以就伦理道德而言,我们在进行生物技术发展时,势必要有所“恐惧”。有所敬畏。敬畏生命凸显生命的神圣意义,我们对待生命不仅要有敬畏的精神,还要有理性的态度,从而促进生命质量的提高。此外,丁老师简要阐述了生物技术与二者的内在联系,认为生物技术是一种社会建制,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在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内来谈生物技术异化才具有现实意义,并举了克隆、监视等例子,以尤纳斯《责任伦理》为依据分析生物学家如何在基于恐惧、敬畏的基础上,去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有较大现实意义。

  会议由大连理工大学的王前教授总结发言,王教授指出当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对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改变,从哲学的高度进行反思是非常有必要的。从科学技术与工程伦理专业委员会的立场出发,鼓励各位学者多组织开展这类学术交流活动,建构中国特色的科技伦理话语体系。

  (于雪 王小伟 赵岩 供稿)